河北承德法院一判决书缺失被告表述引发争议
更新时间: 2026-09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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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四川广安的法律工作者梅先生向媒体反映,一份判决书中仅有“原告”,没有“被告”。该案件涉及河北承德的劳动争议,已经经过二审程序。对此,法院表示,这一情况属于文书笔误,不影响案件的实际审理和裁判结果。
事情始于王某某在河北美富淦公司的工地发生工伤,并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。仲裁委员会确认他与雇主艾伯克兹公司在部分时段存在劳动关系。然而,王某某和艾伯克兹公司均对仲裁结果不满,分别向不同的法院提起诉讼。根据民事诉讼规则,两个诉讼应由先受理的法院合并审理,最终案子被移交至河北承德法院。
争议的根源在于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,虽驳回了艾伯克兹公司的诉讼,但在文书中错误地将王某某和艾伯克兹公司均列为原告,缺失了艾伯克兹公司作为被告的身份标注。佑竣达公司作为第三方对此提出质疑,认为艾伯克兹的身份已应调整。 龙8头号玩家
对此,承德法院在对该文书进行补正时解释,因双方面对同一仲裁裁决起诉,应按相对身份重新定义,判决书中的问题仅为文书笔误,不影响裁判结果。尽管如此,梅先生认为这一错误显著,且艾伯克兹公司的法律身份已变更,因此应重新审理案件。
在案件上诉至承德中级法院后,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。认为合并审理的程序合法,且补正裁定修正了前述文书瑕疵,因此不支持重新审理的请求。梅先生计划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,而一审与二审法院对此事件的具体程序问题未作回应。